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癌症篩檢簡介


政府運用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國人子宮頸癌、乳癌、大腸癌及口腔癌篩檢,只要符合下列資格之民眾,持健保卡至本市各健康便利站(醫療院所),即可接受篩檢、諮詢或轉介服務:

 

一、子宮頸癌篩檢(子宮頸抹片檢查):

  30歲以上婦女,建議每3年接受1次。
  篩檢地點:婦產科、家醫科。

二、乳癌篩檢(乳房攝影檢查):
  1.  45-69歲婦女,每2年1次。
  2. 40-44歲且其母親、女兒、姊妹、祖母或外祖母曾患有乳癌之婦女
   ,每2年1次。
  篩檢地點:本市各乳房攝影醫療院所。

三、大腸癌篩檢(糞便潛血檢查):
  50-74歲民眾,每2年1次。
  篩檢地點:本市各健康便利站。

四、口腔癌篩檢(口腔黏膜目視檢查):
  1. 30歲以上有嚼檳榔(含已戒)或吸菸習慣之民眾,每2年1次。
  2. 18歲以上嚼檳榔(含已戒)原住民,每2年1次。
  篩檢地點:牙科、耳鼻喉科或經衛生福利部受訓核可之醫療院所。

 

 

子宮頸癌篩檢大腸癌篩檢
乳癌篩檢口腔癌篩檢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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